下列条款适用于KEYENCE的产品(“产品”)。 买方订单或其它通讯中有悖于以下条款的任何条款将无效。KEYENCE保留不时修改下列条款的权利。

产品装运取决于可用仓位,并允许分批装运。每次交货均应视为独立的销售。买方放弃要求补偿、答辩或反诉的权利。产品采用离岸价(FOB)销售。在产品发运到承运商之后,产品的损失或损坏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任何需要退货或换货必须于开票日期十四(14)日内提出,且买方必须为此类退货支付25%的重新入库费用。

KEYENCE保留不时变更未订购产品的权利,包括停止生产该产品的权利。

所有款项均应于开票日期30日内予以支付,除非发票中另有明确规定。发票所述的价格与付款日期不打任何折扣、回扣或做任何修改,除非在开票日期与付款日期之间,由于(a)任何新的立法或法规、任何额外的关税或下述的任何“不可抗力”,致使KEYENCE的产品成本上涨,此种成本上涨可计入发票并由买方支付;以及(b) 由于外币汇率变化,双方可对发票进行重新协商以作出调整,或者由KEYENCE取消该发票而不必支付罚金。对于所有逾期未付的票据,买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的最高利率支付利息,并对KEYENCE在调查逾期账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律师费用负责。根据买方的付款记录或财务状况,KEYENCE可以更改或推迟向买方赊销或停止向买方供货。

订购数量不足时将不予退款,除非买方在收到产品之后十四(14)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KEYENCE。

对于因(部分或全部)任何不可抗力、火灾、罢工、水灾、事故、骚乱、停工、运输损坏或损失、限额、封锁、禁运、暴乱、动员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其它行动、非政府性限制、停电、第三方未履约以及任何非 KEYENCE所能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无论在装运地点或目的地,无论在运输中或该事件发生的任何地点,或制造该产品的工厂所在国家,KEYENCE概不负责,且KEYENCE可以终止销售而不必对买方负责。在发生任何此类非 KEYENCE所能控制的事件之后,如果KEYENCE选择不终止销售,则发票中最初指定的交货时间应当视为延期到KEYENCE可以交货的时间。如果买方因上述原因或与上述不同的原因而不能接受(该)交货(时间),KEYENCE可自行选择终止销售而不必对买方负责,或者将最初指定的交货时间延期到买方可以接受交货的时间。

(1)
KEYENCE保证产品自装运时起一(1)年之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缺陷。发现有缺陷的产品必须发运到KEYENCE(运费预付)或提交给KEYENCE进行检验。经检查后,KEYENCE可自主选择按买价退款,或免费修理或更换任何发现有缺陷的产品。本项保证仅适用于原始买方,而不适用于因买方的错误或不当安装、连接、修理、修改、应用和处理而造成的缺陷,例如与室外空气接触、电流过大、过热、过冷、潮湿或振动。KEYENCE对元件磨损不作保证。
(2)
KEYENCE 可以就其各种产品的使用提出建议,但对产品在各种应用场合下有效性和适用性的评估取决于买方。对于本产品在买方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KEYENCE概不负责。提供给买方的任何产品和和样品(产品/样品)均不得作为安全设备或故障安全系统在人群中内部使用,以及用于运送人类,除非其书面规格另有所述。如果任何产品/样品以此种方式使用或以任何方式错误使用,买方将向KEYENCE做出赔偿,并使 KEYENCE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害。
(3)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 KEYENCE 在提供产品/样品时将不作任何保证。 KEYENCE于此明确放弃全部明确的、暗示的以及法定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对于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以及不侵权或违反知识产权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个人或实体的直接损害、间接损害、附带性损害、惩罚性损害、特别损害或衍生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不能使用而造成的损害、业务中断、信息丢失、丧失数据精确性、利润亏损、储蓄损失、采购置换产品、服务或技术的成本),或任何因产品使用或不能使用而产生的任何事宜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宜,KEYENCE及其附属实体概不负责,即使KEYENCE及其附属实体之一已获通知可能有第三方对买方提出损害索赔或任何其它索赔。在某些司法辖区,上述的某些免责条款或损害限制可能并不适用。

产品/样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它国家的出口法律及法规制约。禁止任何有悖于适用出口控制法律和法规的转移或再出口,或任何违反适用出口控制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与本协议条款(与产品/样品付款相关的条款除外)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条款的解释、结构、适用、范围、履行、不履行、违约、终止、有效性和强制性,应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由双方同意的唯一中立仲裁人仲裁解决。对于此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蒙受的损失金额)的仲裁不能更改,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所允许的最大约束力。双方同意本节内容具备有效性、约束性、强制性以及不可撤回性。仲裁地点为上海。双方均不得寻求惩罚性损害赔偿。仲裁人做出的仲裁判决可由任何具备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最终裁决。

如果买方购买的产品/样品将转售或交付予第三方,则买方必须向第三方提供本文件副本、所有规格、手册、目录、传单以及买方收到的有关该产品/样品的书面资料。

如果KEYENCE未能行使本协议条款的任何权利或规定,并不构成放弃此类权利或规定。如果具备司法管辖权的法庭裁定此类条款中的任何规定无效,双方仍同意法庭应尽力使此类规定所反映的双方意图保持有效,并同意此类条款的其它规定保持完全效力。